10月
2020
2020-10-14 11:10
本报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包保责任、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共5章15条。
起草说明指出,按照应急管理部重点工作部署,为持续推动各地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在查阅资料、征集意见、座谈研讨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组织研究制定了办法,拟印发各地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同”联合监管机制,共同作为防控重大风险、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指导规范和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工作任务落实。
起草说明明确,办法总体考虑是,对于应当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有关企业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从总体、技术、操作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三个责任人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对应岗位的负责人,而是应当由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并结合实际,专门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而指定的责任人。办法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关键要求,分解到上述三个责任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有关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书面进行反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afetychem@163.com)。有关材料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互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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