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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浙江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

2021-08-10 10:54

本报讯  记者徐文标  通讯员楼菲莉 冯利杰报道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近日联合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旨在从制度机制上形成合力,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衔接过程中,原则上实行同级移送、同级配合,不重复受理。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协商后指定或提级办理。

办法在日常执法移送案件审批流程中增加法制审核环节,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否移送由应急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在人民检察院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案件移送监督的基础上,增加公安机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案件的监督。

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需要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协助侦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调查中,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全过程法律监督。应急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案件涉及检验、认定、勘验或证据提供过程中,应当互相协助配合。对重大、疑难、紧急安全生产案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案件,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能引发媒体、舆论关注的安全生产案件,其他需要处置的特殊情况等五种情形,四部门均可召集联席会议,商讨形成会议纪要。

办法还明确了事故调查部门职责、事故调查中移交案件程序、事故刑事追责范围。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的危险作业罪,被纳入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范围。

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浙江省安委办近日通报了第三批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涉嫌危险作业罪5起。目前,共有22起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对外公布,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形成极大震慑效应。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562次,行政处罚8060次,罚款1.86亿元;检查处罚率从2019年的12.4%提升至今年的37.2%,非事故罚款占比率从2019年的67.8%提升至今年的97.5%。

自2019年以来,该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问责已达2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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