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2021
2021-08-04 16:55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依照有关规定将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并且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这是该总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以来最严厉的非事故处罚。
7月5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提供的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记录在形式上与一般证明文件存在出入,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执法人员随即调取受托机构的印章、印文并聘请专业机构比对,鉴定结果为两个印文非同一枚印章盖印而成。问题初见端倪,执法人员将调查重点聚焦到这家宾馆上。
为及时查明真相,该总队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宾馆对其法定代表人展开调查询问。电话联系时,该法定代表人谎称自己出差不在京,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也并不知情,拒不配合调查,案件查处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再次与其取得联系,摆事实、讲道理,灵活运用已掌握的证据,逐步攻破其心理防线。最终,该法定代表人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实,该宾馆法定代表人出于逃避监管、节省经营成本的主观目的,伪造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等证明文件,掩盖其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违法事实。
该宾馆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守安全底线、一味谋求经济利益,通过伪造消防设施维保证明文件企图瞒天过海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总队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处以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法定代表人伪造证明文件这一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该法定代表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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